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的表现?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听说有缔约过失责任这回事。我想知道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哪些行为算是缔约过失的表现呢?我担心自己不小心有这些行为会惹上麻烦,也想了解对方有这些行为时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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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谈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不遵守诚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这就好比有人根本没有和你签合同的诚意,只是借着谈合同的幌子,去套取你的商业机密或者阻止你和别人签合同。比如,A公司知道B公司正在和C公司谈合作,A公司为了让B公司放弃和C公司合作,就假意和B公司谈合作,在谈的过程中了解了B公司的一些核心技术等信息,之后又找借口不签合同了。这种情况下,A公司就构成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要对B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签合同之前,双方都应该把和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对方。要是一方故意隐瞒了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的信息,导致对方签了合同,并且遭受了损失,那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甲要卖一套房子给乙,甲知道房子的地基有问题,但故意不告诉乙,还说房子质量很好。乙基于甲提供的虚假情况签了合同,后来发现房子有问题,甲就要对乙的损失负责。 最后是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规定,只要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都可能构成缔约过失。比如,双方已经谈好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方突然毫无理由地反悔,导致对方为签合同做的准备工作都白费了,有损失产生,那反悔的一方就要承担责任。 总之,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大家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然就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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