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由哪个机关执行?

我家里人好像被刑事拘留了,现在我们都很着急,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个机关执行的拘留。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一般是由哪个机关来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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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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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也就是说,当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是由公安机关来具体实施相关的拘留程序,包括出示拘留证、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以及按规定通知家属等一系列操作。不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总体而言,虽然检察院在某些情况下有拘留的决定权,但执行刑事拘留这一具体行动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此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也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当事人及其家属也有权了解具体的执行情况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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