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是第几条?
我想了解一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非法经营罪具体是在第几条规定的。我最近听说有人因为非法经营被抓了,我对这个罪名挺好奇的,就想知道刑法上关于它的具体条文位置,好自己去看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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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 下面为你通俗解释一下非法经营罪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去做一些不被允许的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就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司法实践中会根据非法经营的数额、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例如,不同的非法经营行为,对应的数额标准可能不一样。所以,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总之,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明白哪些经营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从而避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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