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行医在刑法中是第几条?

我想了解下非法行医在刑法里的具体条款。最近听到有人非法行医出了事,我就想知道在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是刑法的第几条,这样以后遇到类似的事也能有个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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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非法行医罪,通俗来讲,就是指那些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很好理解,就是没有经过正规的考核、注册等程序,不具备合法行医的资质。而“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等情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因为医疗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危的领域。只有让那些经过专业学习和考核、具备相应资质的人来从事医疗活动,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医疗风险。所以,对于非法行医这种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法律给予了明确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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