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哪一条规定了性骚扰相关内容?
最近遇到了一些让我感觉不太舒服的情况,有人老是对我开一些很过分的玩笑,还有一些肢体上的接触,我怀疑这是不是性骚扰。想知道《民法典》里哪条是说这个的,要是真遇到性骚扰,我能依据这条法律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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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性骚扰作出了明确规定。 简单来说,这条法律讲的是,如果有人违背他人的意愿,通过言语、文字、图像或者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那么受害人是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打个比方,比如有人总是对你讲一些带有性暗示的话,或者给你发这类文字、图片,又或者对你有不适当的身体触碰等,这些在违背你意愿的情况下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同时,国家机关、企业、学校等各类机构也有责任采取适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像制定相关制度、受理投诉以及开展调查处理等,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上下级关系等因素实施性骚扰的现象发生。这意味着如果在单位、学校等场所发生性骚扰事件,这些机构不能坐视不管。 这条法律为受到性骚扰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让他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促使各类机构重视并防范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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