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在《刑法》里是第几条?
我不小心弄坏了别人的东西,对方非要说我这是故意损坏他人财产,要按犯罪处理。我想知道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在《刑法》里具体是哪一条,这样我能对照看看自己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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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名在《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作出了规定。该条文明确指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里我们需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故意”指的是犯罪人主观上就是想要去毁坏财物,而不是不小心或者过失造成的。“公私财物”既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是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但具体的数额和情节认定,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数额较大可能是几千元以上,但这不是绝对的。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毁坏重要物品、多次毁坏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如果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故意砸坏了李四价值五千元的电脑,并且当地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达到三千元就属于数额较大,那么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王五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即使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因其多次实施该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犯罪。 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准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财物损失数额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因素,并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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