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是哪个?
我想了解下关于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我有个外国朋友在中国可能因为某些违法行为面临被驱逐出境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到底是哪个机关有权力做出驱逐出境的决定,是公安机关、法院还是其他部门呢,想知道具体的规定。
展开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从适用主体来看,驱逐出境主要针对的是犯罪的外国人。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当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实施了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国的刑事法律,就可能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处罚。 在决定机关方面,驱逐出境的决定机关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也就是说,当外国人犯罪后,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如果认为犯罪的外国人继续留在中国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就可以对其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 第二种情况是由公安机关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作出的驱逐出境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这意味着当外国人违反了我国的出境入境管理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但未达到犯罪程度时,公安机关有权作出驱逐出境的决定。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在不同的法律情形下,分别拥有对驱逐出境的决定权,这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