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不了哪几家银行?


在我国,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存在法院绝对冻结不了的银行。法院在执行司法权力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可以对各类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一种司法执行措施。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银行协助冻结债务人的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同时,该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里所提到的“有关单位”,自然包括各类银行,无论是国有大型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像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又或者是地方性银行,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以及外资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都可以要求其协助冻结账户。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看似“冻结不了”。比如,银行系统故障、信息不匹配等技术问题,可能会使冻结操作暂时无法完成,但这只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并非法律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协助。另外,如果账户涉及特殊性质,例如党费账户,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同理,党费账户也不得被随意冻结,因为它有着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规定,但这并不是银行本身不能被冻结,而是账户性质的特殊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