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核安全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核设施呢?
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核安全法里,到底哪些是属于核设施的。我最近听说了核设施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具体包含什么。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比如常见的一些设备或者场所是不是属于核设施,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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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规定来明确核设施的范围。核设施是指需要国家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与核相关的设施。 首先,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属于核设施。这些设施利用核燃料的裂变反应产生热能,进而转化为电能或其他形式的能量。例如核电厂,它通过核反应堆的运行来发电,为社会提供大量的电力资源。 其次,核动力厂以外的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也属于核设施。研究堆和实验堆主要用于开展核科学研究、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等工作。临界装置则是用于研究核反应的临界状态等相关物理现象。 再者,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和后处理设施也被纳入核设施的范畴。核燃料生产设施负责将天然铀等原料加工成可以在核反应堆中使用的核燃料;加工设施对核燃料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和加工;贮存设施用于安全存放核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后处理设施则对使用过的核燃料进行处理,回收其中有用的物质并处理放射性废物。 另外,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设施同样属于核设施。这些设施对于妥善处理和管理放射性废物,防止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之,核设施的范围涵盖了与核能利用和核燃料循环相关的多个重要环节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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