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要孩子的一方是否可以不经过孩子监护人在网上发孩子视频?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对方。我有时候想在网上分享和孩子有关的视频,但又担心没经过对方同意会有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在网上发孩子视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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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要孩子的一方,未经孩子监护人同意,通常不可以在网上发孩子视频。 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探视权主要是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孩子见面、交流等,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在网上发布孩子视频。 其次,从隐私权角度来看,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上发布孩子视频,可能会侵犯孩子的隐私权。例如孩子的一些生活细节、形象等可能被不恰当曝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了探视权,但对于在网上发布孩子视频并无直接规定。不过,根据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以及隐私权相关法律精神,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有保护的职责和权利,未经其同意发布孩子视频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 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若想在网上发孩子视频,应当与监护人充分协商,获得同意,以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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