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是私下签协议好还是变更股东好?
我最近有入股一家公司的想法,但是在方式选择上很纠结。不知道私下签协议和变更股东这两种途径,哪种对我更有利,想了解它们在法律保障、操作流程、对自身权益影响等方面都有哪些不同,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入股时选择私下签协议还是变更股东,各有利弊。 首先来说说私下签协议。私下签的入股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通常是有效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私下签协议比较简便,在一定程度上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它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私下协议无法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对外有债务纠纷或者其他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签协议的人难以依据协议来主张自己作为股东的权利。 再看变更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并登记,变更时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股权变更能公开确认股东身份,让股东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办理股权变更后,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和相关登记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而且在涉及公司事务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变更股东后的权益更能得到有效维护。不过股权变更相对复杂,要先开股东会做决议,然后变更相应的章程和股权信息,还需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 综上所述,如果注重便捷性,且对公司经营风险、外部纠纷预估较低,对合作方比较信任,私下签协议可以考虑,但有较大风险。如果希望切实保障自己作为股东的权益,从长远角度出发,变更股东是更好的选择。 相关概念: 实际出资人:就是实际拿出钱来投资公司的人。 名义股东:是在公司登记等对外公示信息中显示为股东,但实际可能是代实际出资人持股的人。 第三人:指的是除了签订入股协议的双方之外的其他人,比如公司的债权人、其他潜在的投资者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