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适应简易程序?
我有个官司要打,听说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我想知道什么样的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省点时间和精力。我这案件事实不算复杂,双方争议也不是特别大,就是不知道符不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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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它的特点就是程序简便、审理期限短,能快速解决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这里的“事实清楚”,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说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则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同时,该法还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过,有一些案件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比如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等等。所以,判断一个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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