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判处死刑?
我家里人牵扯到一个案件,听说可能会被判死刑,我很担心。我想了解下法律上规定了哪些情形是不能判处死刑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想看看我家人的情况是否符合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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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多种情形是不能判处死刑的。首先,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可塑性较强,所以法律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不判处死刑。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的“审判的时候”包括整个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涵盖了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的妇女,这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和胎儿权益的尊重。 其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规定是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和认知状况等因素,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对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犯罪行为的手段令人发指,如采用毁容、挖眼、割耳等极其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死亡。 另外,从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层面来看,如果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犯罪事实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也不能判处死刑。我国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死刑这种最严厉的刑罚,更是要确保证据确凿充分,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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