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时场地费属于哪一类?
我最近要给别人开关于场地费的发票,但不清楚在开发票的时候,场地费应该归到哪一类。我担心分类错误会影响发票的效力或者带来税务问题,想知道场地费在开发票时准确的分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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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票时,场地费的分类需要依据具体的业务实质来确定。 如果是单纯提供场地的租赁服务,按照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场地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不动产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所以单纯的场地租赁,应在发票开具时选择“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这一类别,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5%的征收率来缴纳增值税。 要是场地费涉及到提供场地并附带相关的配套服务,比如举办会议,同时提供音响设备、茶水、会议服务人员等,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单纯的场地租赁,而是属于“会议展览服务”。根据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一般纳税人提供会议展览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另外,如果场地用于餐饮服务场所,例如餐厅的场地使用,那在开发票时应归类到“餐饮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餐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是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所以,开发票时场地费具体属于哪一类,关键在于明确业务的本质,从而准确选择适用的发票类别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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