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签?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非所有合同都可以由他人代签。下面来详细说明哪些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签。 首先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与特定的人身密切相关,必须由本人亲自履行。例如,演出合同、授课合同、委托创作合同等。以演出合同为例,观众往往是冲着特定演员的表演而来,该演员的表演风格、艺术特色等是合同的核心要素,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其履行主体具有特定性,若由他人代签并履行,就违背了合同的本质和当事人的初衷。 其次是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签订的合同。当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由本人签订时,就排除了他人代签的可能性。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比如,在一些高端定制服务合同中,双方可能约定只有服务需求方本人签字确认,合同才生效。这种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若违反该约定由他人代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者,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如收养合同、离婚协议等,也不能由他人代签。收养合同是建立收养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涉及到被收养人的权益和家庭关系的建立,必须由收养人和送养人亲自签订。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关系到当事人的身份和重大利益,只能由夫妻双方本人签署。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身份关系的相关规定,身份关系的变更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真实意愿。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本人签订的合同,也不允许他人代签。例如,一些特定行业的经营许可合同等,为了保证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法律规定必须由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订。 总之,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合同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代签问题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