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应向哪个法院提交?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听说要写离婚起诉书然后交到法院,但我不知道该交给哪个法院。是随便一个法院都行,还是有特定的要求呢?我和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不同,居住地也和户口地不一样,这种情况该怎么确定起诉的法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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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起诉书提交的法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被告住所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应该向B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同样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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