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和私人的钱,法院会优先执行哪个?
我自己欠了银行和私人的钱,现在实在没能力一起还上,很担心会被起诉到法院。想知道要是到了法院执行阶段,法院是会优先执行我欠银行的钱,还是优先执行我欠私人的钱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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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法院对于欠银行和私人的钱会优先执行哪一个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优先受偿权”,它指的是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时,某些债权人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其次是“普通债权”,就是没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银行或者私人一方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那么这一方就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当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时,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先从该财产的变价款中获得清偿。例如,你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从银行获得了贷款,之后又欠了私人的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到了法院执行阶段,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于该抵押房产的变价款就有优先受偿权,会先于私人得到清偿。
如果银行和私人的债权都属于普通债权,没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的情况,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比如,你总共欠银行50万,欠私人30万,而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40万,那么银行和私人就会按照5:3的比例来分配这40万。
所以,法院并非简单地因为是银行还是私人就决定优先执行哪一方的债权,而是要看债权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以及债权的性质来确定执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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