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但现在他经常出差没时间照顾孩子,我想把抚养权变更过来。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是法院、民政局,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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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对应的处理部门也不同。 一种是协议变更。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且对变更抚养权后的各项事宜都协商一致,比如孩子的生活安排、抚养费等,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到特定部门办理手续,双方自行签订书面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也可以到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公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双方自愿达成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另一种是诉讼变更。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想变更,另一方不同意,那么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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