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合同该如何填写?


租赁房屋合同的填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填写租赁房屋合同。 首先,合同的首部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等。这些信息能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能够顺利沟通,并且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准确确定当事人。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具体条文明确表述填写要求,但合同主体明确是合同有效的基本前提。 其次,要详细描述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位置,要精确到门牌号;房屋的面积大小;房屋的户型结构等。这能避免在租赁过程中出现对房屋情况的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其中租赁物的描述就涵盖了房屋的具体情况。 关于租赁期限,要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如果是不定期租赁,也需要在合同中注明租赁方式为不定期。《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金及支付方式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要写明租金的具体金额,是按年、季、月还是其他方式支付。同时,要注明支付的时间和方式,比如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并且要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责任。这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中有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此外,合同中还应明确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比如房屋的维修责任,一般情况下,出租人有维修房屋的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是否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转租等情况也需要明确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合同的尾部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这样一份完整的租赁房屋合同就填写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