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协议离婚谈不拢,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但我不清楚起诉离婚要去哪个部门办理,是法院吗?具体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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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如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在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在起诉离婚前,一定要确定好正确的管辖法院,这样才能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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