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由哪个部门立案?
我遇到了有人非法侵占我财物的情况,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处理立案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法律流程,也不知道具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希望了解一下非法侵占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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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在我国,对于非法侵占案件,根据不同的情况由不同的部门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非法侵占属于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对于非法侵占这类自诉案件,被害人需要自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供相关的证据,要求法院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并可以同时要求返还财物。法院在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不过,如果侵占行为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侵占行为与职务犯罪相关,可能就会涉及到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例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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