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后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再审?
我有个官司终审判决了,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合理,想申请再审,可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我担心找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也怕错过申请再审的时机,所以想问问到底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再审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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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终审判决意味着诉讼程序已经到了最后阶段。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终审判决存在错误,依然有途径可以申请再审来纠正可能的失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举例来说,要是基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如果是符合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这一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也能选择向作出终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而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里的申诉其实就类似于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比如,若某刑事案由基层法院一审、中院二审终审,当事人既可以向中院或高院申诉,也能向对应的检察院申诉。 在行政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比如基层法院一审、中院二审的行政案件,当事人要申请再审就应向高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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