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不给应该找哪个部门?


当遇到拖欠工程款不给的情况时,可寻求多个部门的帮助来解决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机构。在工程建设领域,如果存在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他们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一个可寻求帮助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管。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其有权对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警告等措施,督促其履行支付义务。而且,对于一些违规发包、承包等可能导致工程款拖欠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进行查处。 再者,还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信访部门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会将您反映的拖欠工程款问题转交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虽然信访部门本身没有直接处理工程款纠纷的权力,但它可以起到协调和督促的作用。 另外,如果通过上述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