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该去哪个部门?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我担心去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也怕影响工伤认定的进度。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去哪个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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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遭遇工伤需要进行认定时,首先要明确负责该事务的部门。在我国,工伤认定的主管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准备齐全材料前往正确的部门,才能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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