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赔付,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处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流程,担心找错部门耽误时间,想了解清楚到底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工伤赔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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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需要进行赔付时,涉及到多个部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申请工伤认定是获得赔付的重要前提,而这个步骤需要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赔付的具体数额。 最后,如果是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问题,对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具体的经办一般是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若双方就赔付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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