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要求一式两份但只递交了一份会怎样?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报价要求一式两份而只递交了一份,这涉及到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约邀请,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文件则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文件。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投标文件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等方面的关键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这些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回到您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一式两份,这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果只递交了一份,评标委员会有可能会认为您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从而否决您的投标。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看招标文件中是否有对这种情况的特殊规定,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有些招标文件可能会规定,如果投标文件存在一些细微偏差,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标报价份数不足是否属于细微偏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您在参与投标活动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确保投标文件完全符合规定。如果发现自己的投标文件可能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沟通,了解补救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