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醉驾案件审查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醉驾吹出211应该怎么处罚?
我在广州,最近了解到一些醉驾相关的事情。想知道具体在广州这边,醉驾案件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审查起诉。还有就是,如果醉驾吹出211这种情况,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会不会很严重,相关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展开


广州醉驾案件的审查起诉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人民检察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对于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的。同时,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醉驾吹出211的情况,即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最高可处六个月拘役刑罚,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也就是说,这种醉驾行为可能会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会被处以罚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