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对于法定不准出境的人员,他们的报备工作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找哪个部门去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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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境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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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工作通常涉及多个部门,不同情形下负责的部门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是因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涉及刑事犯罪方面的情况导致不准出境,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报备。公安机关在侦查、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掌握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信息,会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限制其出境。 若是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情况,由人民法院负责报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当认为当事人出境可能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或者执行时,会作出不准出境的决定,并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等部门进行报备。 如果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报备。这些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可能性,会依据职权作出决定并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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