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程序要求?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他们解除合同应该走什么程序,担心公司随意解除损害我的权益。想了解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程序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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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解除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规定。首先,要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等不同情形,每种情形下的程序要求有所不同。 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最好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如果有工会的话),同时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明确解除的时间、理由等内容。 非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者本身无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先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培训或调整岗位(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与劳动者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针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同时也要将解除事宜通知工会并向劳动者送达书面解除通知。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并且在裁员时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裁员后,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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