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受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我被人诽谤了,名誉受损严重,心里很憋屈。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受理这种诽谤案件。是直接去法院,还是先找公安机关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受理机关,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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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诽谤案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受理机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诽谤的定义。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对于一般的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这意味着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被害人需要自己收集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诽谤行为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诽谤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况。 然而,如果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变成了公诉案件。这时,受理机关就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通常有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群体性事件、损害国家形象等。 所以,当遇到诽谤情况时,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如果是,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是一般的诽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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