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年痴呆的监护人证明由哪个部门开具?

家里老人患了老年痴呆,现在处理一些事务需要开具监护人证明,但是不清楚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老年痴呆的监护人证明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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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人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人证明的概念。监护人证明是能够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监护关系的一种法律文件。对于老年痴呆患者这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确定监护人以及开具监护人证明是很重要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那么对于监护人证明的开具部门,如果是事先没有就监护人产生争议的情况,一般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它们对于辖区内居民的情况比较了解,有能力核实监护关系。 如果涉及到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经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后,需要证明监护关系的,也可以由这些部门开具证明。而要是通过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作为监护人证明,它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所以,开具老年痴呆的监护人证明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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