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财产保全由哪个部门负责?

我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由于一些原因需要解除。但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办理解除手续,担心找错了浪费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解除财产保全具体是由哪个部门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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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由哪个部门负责,需要分情况来看。 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来说,解除财产保全通常是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是保全错误的;二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是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是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就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并执行相关解除措施。比如,法院在裁定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时,会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通知书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登记。所以,通常找作出裁定的法院就能解决解除财产保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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