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拘留证由哪个部门管理?
我前几天开车被查了,结果发现我没带驾驶证,后面确认是无证驾驶。现在听说可能会有拘留证,我就想知道这无证驾驶的拘留证到底是哪个部门在管啊,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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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而涉及到的拘留证管理部门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执法流程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指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又或者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这是一种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表明,对于无证驾驶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包括罚款和拘留,是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然而,拘留证的具体管理和执行涉及到不同部门的分工协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无证驾驶行为并依法决定给予拘留处罚后,会制作相关的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而拘留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则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拘留处罚的建议后,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由其审核后签发拘留证。 在实际执行拘留时,一般由拘留所负责具体的收拘和监管工作。被决定拘留的人会被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所会按照规定对被拘留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所以,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查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的一线部门,但拘留证的管理签发最终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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