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申诉书的部门是什么?
我有一个案子已经判决了,但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合理,想提交申诉书。可我不知道该把申诉书交到法院的哪个部门,我不想走弯路,所以想了解一下法院专门接收申诉书的部门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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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当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诉书来表达诉求。 一般而言,各级法院都设有立案庭,它是负责接收各类诉讼材料的主要部门,申诉书通常也会由立案庭接收。立案庭在收到申诉书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查看申诉书是否符合基本的形式要求,比如是否有明确的申诉人、被申诉人,是否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刑事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除了立案庭之外,有些法院还设有专门的申诉审查部门,例如审判监督庭。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对已经生效裁判的申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立案庭在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诉可能有理由,就会将申诉材料移送至审判监督庭,由该庭进一步审查是否需要启动再审程序。所以,当事人提交申诉书时,既可以先将其交到立案庭,也可以提前向法院咨询了解,确定是否有专门的申诉窗口或部门来接收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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