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和审计机关对哪些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工作,对于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经济秩序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审计监督对象。 首先,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简单来说,就是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看看钱有没有花在该花的地方,有没有浪费或者违规使用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其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这体现了审计署在国家财政审计方面的重要职责,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再者,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些事业组织包括学校、医院等,审计机关会审查它们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是否合理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另外,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有助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最后,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于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审计机关会对其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资金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总之,审计署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广泛,涵盖了众多政府部门、事业组织、企业等,目的是保障国家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