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门才能实施拆违?


在我国,并不是所有部门都有权力实施拆违,只有特定的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才可以进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能够实施拆违的部门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所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认定违建后,有责令改正和拆除的权力,政府也可责成其进行强制拆除。 其次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很多地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了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他们根据地方政府的授权,有权对违建行为进行查处和拆除。例如,一些地方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拆违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再者是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所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进行处理和拆除。 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对于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建也有一定的处理权力。比如,对于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实施拆违的部门主要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等,他们都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行使权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