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证明劳动事实来获得工伤赔偿?


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后,通过证明劳动事实来获取工伤赔偿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步骤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事实。劳动事实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要证明劳动事实,有多种证据可以收集。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能从不同方面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事实。 在证明了劳动事实后,就可以进入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工伤认定成功,接下来就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待遇。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赔偿标准。 总之,通过证明劳动事实来获得工伤赔偿,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相关证据,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才能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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