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由哪些科室组成?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内部科室设置是为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同地区的检察院在科室具体设置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这些常见的科室。 第一类是刑事检察相关科室。包括第一检察部,主要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简单来讲,就是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普通刑事案件,这个科室的检察官要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以及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审查起诉等重要职责。还有第二检察部,它主要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比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这类案件性质恶劣、影响重大,需要专业的检察官团队来处理。 第二类是民事、行政检察科室。民事检察部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事检察相关科室,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错误,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行政检察部门则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检察监督的规定。 第三类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部门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时,检察院可以代表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 第四类是综合业务科室,如案件管理部门。它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等工作,就像是检察院内部的“枢纽”,保障案件在各个环节能够有序进行。此外,还有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检察理论研究、法律政策适用研究等工作,为检察院的决策和办案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 第五类是司法行政部门,包括办公室,主要负责检察院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检察院的日常运转顺畅。政治部负责检察院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提升检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