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离婚债务肯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正在办理离婚,对债务分割这一块很头疼。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离婚债务是肯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呢?我怕自己稀里糊涂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离婚时,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这种情况很好理解。比如夫妻二人一起向银行贷款买房,在贷款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那么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举例来说,丈夫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了一笔钱用于家庭装修,虽然借款时妻子并不知情,但后来妻子知道这件事后,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借款,那么这笔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比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等。例如,妻子为了家庭日常买菜、购买生活用品等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小额借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债务是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那么这笔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离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