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工作时间很不固定,听说有不定时工作制这种说法。我想了解下,到底哪些企业职工是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呢?是所有企业都能让部分职工实行这个制度,还是有特定类型的企业和职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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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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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首先,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特殊性,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难以按照固定的时间来衡量。例如,他们可能需要随时处理公司的重大决策、与合作伙伴进行商务谈判等,工作时间不固定。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不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外勤人员也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外勤人员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工作地点和时间都不固定。比如销售代表,他们需要到不同的地方拜访客户、拓展业务,无法按照正常的坐班时间来工作。这种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能更合理地安排他们的工作。 再者,推销人员也适合不定时工作制。推销人员的工作重点在于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往往与客户的时间和需求相关。他们可能需要在客户方便的时间进行推销活动,可能是白天,也可能是晚上,所以不定时工作制更符合他们的工作特点。 另外,部分长途运输人员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长途运输工作路途遥远,运输时间长,而且可能受到路况、天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难按照固定的工作时间来安排。例如长途货车司机,他们可能需要连续驾驶数小时甚至数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能保障他们的工作灵活性和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 还有,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也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这些岗位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无法遵循固定的工作时间模式,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灵活安排时间。《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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