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哪些?
我开了一家小餐馆,最近想更新一下菜单,但又怕选的食材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我想知道到底哪些食品是被禁止的,这样我在采购食材和制作菜品时就能避免违规,保障餐馆正常经营。
展开


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很多类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这是被严令禁止的。简单来说,就是不能用不是食品的东西来做食品,也不能随便添加有害的化学物质,更不能用回收的食品重新加工成新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其次,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也是不允许生产经营的。这意味着食品中的各种有害物质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超过了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该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同样禁止生产经营。过期的原料和添加剂可能已经变质,会产生有害物质,使用它们制作的食品自然也是不安全的。这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有规定。 另外,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也不可以生产经营。这些食品从外观和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依据是该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除了以上这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也都在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内。法律依据分别对应《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等条款。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