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四金中哪些可以退还?


在购房过程中,“买房四金”通常指定金、订金、诚意金和认筹金。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哪些可以退还。 首先是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买房了,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是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从文字理解,“订”有预订之意。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实践中,如果购房者不想买房了,订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因为它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只是作为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 然后是诚意金。诚意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通常是购房者表达购房诚意的一种方式。诚意金的退还与否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一般会将诚意金如数退还。因为诚意金更多的是一种意向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 最后是认筹金。认筹金同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正式销售前,为了积累客户而收取的费用。认筹金是否退还,要看具体的协议约定。通常在认筹阶段,购房者有优先选房的权利,如果最终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子,认筹金一般是可以退还的。 综上所述,订金、诚意金和认筹金在一定情况下通常可以退还,而定金能否退还则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来判断。购房者在缴纳这些款项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