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哪个效力更大?


在日常生活中,借条和欠条是两种常见的债权债务凭证,很多人会疑惑它们哪个效力更大。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借条和欠条的概念。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它证明的是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两者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而对于欠条,如果是基于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等形成的,其诉讼时效一般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上,借条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相对更有优势,能给债权人更多的时间主张权利。 从证据效力方面来看。借条一般能够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因为它是基于借款行为而产生的。只要借条是真实有效的,通常可以认定借款关系成立。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它可能基于多种法律关系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当发生纠纷时,债权人除了要出示欠条外,还可能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对来说举证责任更重一些。例如,因买卖关系产生的欠条,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供买卖合同、交付货物的凭证等证据来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 综上所述,借条和欠条并没有绝对的效力大小之分,它们的效力在不同的情形下各有特点。借条在诉讼时效的灵活性和证据的直接证明力上通常具有一定优势,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在进行经济往来时,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尽量使用借条,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