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投标中哪个属于要约合同呢?

我最近参与了一个招投标项目,不太清楚在整个招投标流程里,到底哪个环节的文件或者行为算是要约合同。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是如何认定的,也不清楚这样的认定对招投标双方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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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投标要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招投标过程中,要理解哪个环节属于要约合同,首先需要明白要约的法律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公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像招标公告这种,它是招标人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邀请他们来参与投标的一种表示,并不直接具备要约所要求的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和内容。 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则属于要约。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招标项目提出自己的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具体内容,一旦招标人接受了投标文件中的条件,投标人就会受到这些内容的约束。这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即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招标人)承诺,要约人(投标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同时,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当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时,这一行为属于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就意味着招标人接受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要约),此时合同成立。 理解招投标中要约合同的认定,对于招投标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投标人来说,要清楚自己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律后果,要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避免因虚假承诺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招标人来说,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确定中标人后,要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随意改变中标结果,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明确招投标中要约合同的认定,有助于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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