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两种申报方式有什么区别?
我想在个税申报里填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听说有两种申报方式,但不太清楚它们的区别。我担心选错申报方式会影响扣除效果或者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下这两种申报方式到底有啥不一样,选哪种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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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由您所在的单位来帮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单位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会根据您填写的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直接帮您把应该扣除的税款扣掉,这样您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就会多一些。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您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不用等到年底再去申请退税。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每月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您不通过单位,而是在年度结束后,自己向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您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把全年的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然后税务机关会根据您的申报情况,计算出您全年应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适合那些不愿意让单位知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或者有多处收入来源、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情况的纳税人。 在选择申报方式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且不介意单位掌握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担心隐私问题,或者需要在年度汇算时统一处理各项扣除,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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