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中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我被判处了死缓,判决书上写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是一直都没有政治权利了吗?在死缓期间和之后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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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性地被剥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在死缓判决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影响。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民主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公民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愿;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当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就意味着犯罪分子永远不能再行使这些权利。 在死缓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本质上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严厉制裁。同时,政治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行为的否定和谴责。 如果死缓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变更,可能会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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