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可以起诉,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在我国,明确哪些劳动争议可以起诉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如何举证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首先,我们来看看哪些劳动争议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这些常见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5.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6.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7. 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8.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的纠纷,包括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接着,我们来说说发生劳动争议如何举证。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例如,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就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用人单位未支付相应工资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考勤记录等。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比如,用人单位掌握的员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绩效考核材料等。另外,在涉及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中,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确保在争议发生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