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规定在第几条法律?
我想了解下,污染环境罪在法律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它是在第几条法律上写着的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也不知道该从哪找,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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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污染环境罪。简单来说,污染环境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比如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导致周边水源被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或者非法倾倒有毒有害垃圾,造成土壤污染等情况,都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通过刑事法律手段来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所以,大家在生产生活中一定要遵守环保相关规定,避免触犯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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