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辱骂别人触犯了哪条法规?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对方无缘无故就开始辱骂我,我心里特别憋屈,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对方这种无故辱骂别人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条法规,我能不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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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辱骂别人的行为,可能触犯多个方面的法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从民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辱骂行为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被辱骂者有权要求辱骂者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在行政层面,无故辱骂他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辱骂。 若辱骂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还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况,比如因辱骂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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