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以上老人遗嘱公证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70岁以上老人进行遗嘱公证,首先要了解一些基本要点。 所谓遗嘱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通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会得到进一步强化,在日后遗产分配等方面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障了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对于70岁以上老人遗嘱公证,有几个重要条件: 一是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老人要有清楚的判断力,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能对自身财产的分配有明确的理解与决策权,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这样做的后果。 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是老人自主且真诚的意愿体现,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是老人真心实意想对自己财产进行的分配安排。 三是遗嘱人要证明所处置的财产确属其个人所有,比如提供个人财产证明等,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四是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社会公众利益。同时,遗嘱内容应当详尽完整,文字表达精准无误,签名及制作日期均需齐全。 在申请遗嘱公证时,老人还需要提交相关必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像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遗嘱草稿,这是老人对财产分配等意愿的书面体现;涉及财产的产权证明,用以证实所处分财产归自己所有。要是情况特殊,比如老人身体或精神状况可能影响立遗嘱,可能还需提供医疗健康证明,以确认老人具备作出遗嘱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办理过程也有相应规范: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要是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要是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要是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要是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同时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并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关于费用方面,不同地区、不同公证机构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为弘扬尊老等传统美德,对于70岁及以上老年人申请遗嘱公证,会给予免费办理的政策,但这不是普遍的,通常情况下还是会根据遗嘱复杂程度、公证机构收费标准等来收取费用。





